大專校院境外生專案入境之居家檢疫期滿後採檢相關事宜,請轉知所屬知悉。

有關大專校院境外生專案入境之居家檢疫期滿後採檢相關事宜,請各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0年2月19日肺中指字第1100030248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本部前以110年2月8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020188號函(諒達)重啟受理境外生入境申請,並經指揮中心同意調整境外生來臺流程及配套措施,明定境外生於居家檢疫完成後須進行採檢,採檢結果為陰性者始能外出、返回校園,相關採檢流程及原則如下:

(一)入住防疫旅館之境外生:

1、請學校事先與採檢醫療院所協調,於學生居家檢疫期滿後「隔日」安排至醫院採檢,確認採檢醫院及採檢時間後,主動將學生採檢名冊及學校窗口聯絡方式提供防疫旅館所在地之地方政府衛生局,以利衛生局後續通知檢驗結果。

2、前往採檢時,勿搭乘大眾運輸工作,學校應安排學校防疫專車或防疫計程車載送且須請學生及陪同人員(含司機)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包括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等。

3、學生於醫院採檢後應立即搭乘學校防疫專車或防疫計程車返回防疫旅館,等待學校通知檢驗結果,檢驗為陰性後始能外出、並返回校園,該期間亦應落實相關防護措施,避免群聚活動,倘需用餐,應返回防疫旅館再行用餐,並應注意飯前洗手之衛生習慣。

4、學生至採檢醫療院所採檢時,應持學校核定之「境外生入境許可證明」及此份本部函文,提供採檢醫療院所檢視,採檢費用由指揮中心支應(學生無須先行墊付),其他衍生之醫療及交通費用由學生負擔。

5、不論學生是否曾於檢疫期間因症狀接受COVID-19採檢,一律依時程安排於檢疫期滿後隔日採檢。

(二)入住集中檢疫所之境外生:依集中檢疫所安排於檢疫期滿前1日進行採檢,並俟檢驗結果陰性且檢疫期滿後,學生始能離開集中檢疫所。

三、各直轄市、縣市採檢醫療院所聯繫方式,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官方網頁查詢(網頁路徑:疾病管制署首頁(www.cdc.gov.tw)→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自費檢驗指定醫療院所pdf檔);另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聯繫窗口如附件。

四、另為降低校園防疫風險,境外生在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仍不宜進入校園上課或前往人群聚集之處,如要入住校內宿舍,學校宜安排一人一室,並要求做好個人防護措施;並針對配合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而無法進校園上課之學生,學校應提供適當學習銜接機制,維護其受教權益。

五、本案相關疑問及聯繫窗口:

(一)一般大學:高等教育司陳瑞芝科員02-77365883,

a4852501@mail.moe.gov.tw。

(二)技專校院:技術及職業教育司王孟禎小姐02-77366165,

meng@mail.moe.gov.tw。

附件:

  1. 教育部110年3月2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024362函
  2. 地方政府衛生局大專校院境外生採檢相關聯繫窗口
  3. 疫情指揮中心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