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 – 請大專校院避免教職員工生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41277號函 – 請大專校院避免教職員工生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

一、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課堂群聚感染風險,本部前於109年3月13日業以臺教文(三)字第1090038993號函,通知各大專校院,應審慎評估各國疫情及搭機感染風險,減少或暫緩各類師生出國研習交流活動。

二、因應疫情發展,依傳染病防治法及109年3月16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宣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止師生出國作法,請各校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自109年3月18日起至本學期上課結束日止,應避免教職員工生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對於各類人員之出國案件,請務必審慎評估其必要性或急迫性,並加強自境外返國教職員工生之清查及健康管理措施。

(二)各大專校院教職員出國,屬「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者,應先採取替代措施,於疫情管制期間過後再行前往;屬第二級警示或第一級注意者,校長應審慎從嚴審核,屬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案,應不予同意,已核准之出國案件,亦應重新審核。

(三)為降低課堂群聚感染風險及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學生亦應避免出國,請各校配合暫緩各類學生出國研習及交流活動,並積極勸導學生停止國外旅遊;另應提醒自境外返國學生,於入境時應誠實申報其旅遊史,並主動告知學校,以利安排健康管理措施,如因隱匿而造成校園防疫破口,將依校內獎懲規定追究其責任。

三、本案如有疑義,請洽以下窗口:

(一)高教司:邱淑貞小姐02-7736-6304/susan201907@mail.moe.gov.tw。

(二)技職司:許肇源科員02-7736-6072/a620220@mail.moe.gov.tw。

教育部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41277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