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09年2月7日至10日間入境之港澳學生:依本部109年2月7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18936號函示,應遵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相關規範進行居家檢疫。學校應依本部109年2月8日通報「大專校院學生居家檢疫注意事項及回報事宜」及本部國教署2月10日通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針對校內、外住宿學生居家檢疫注意事項及回報事宜」通報內容,就居家檢疫學生抵臺前置、檢疫期間及居家檢疫期滿相關事項,確實分工辦理以達防疫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