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因應肺炎疫情人力運用及辦公場所應變措施(含附件)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職員人力運用及辦公場所應變措施

110.5.14 陽明交大人字第 1100014605 號書函頒布
110.5.26 陽明交大人字第 11OO016022 號書函修訂

一、落實職務代理

(一)實施時機:即日起
(二)作法:

    1. 各單位應落實職務代理制度,職務代理名冊應含通訊聯絡手機電話並交由職務代理人、一、二級單位主管及單位秘書留存。必要時,於單位網頁公告職務代理順序。
    2. 請假者務必確實交代業務,交代事項包括業務辦理進度、尚待辦理事項、承辦業務之電子檔、校外配合廠商業務連絡電話、email 等,以利代理人隨時銜接業務。
    3. 各項公務系統設妥職務代理人。
    4. 業務資料妥適保存並備份。
    5. 二級單位內如遭居家隔離人數眾多,所餘人力無法支持業務需要時,由一級單位主管統籌調派人員相互支援。

二、盤點核心及可暫緩辦理業務

(一)實施時機:即日起
(二)作法:

    1. 請各單位主管督促所屬盤點業務之優先順序,並預為排定工作時程,確認核心業務在人力短缺時仍可維持。並視需要研訂工作流程,作進一步授權簡化。
    2. 盤點可暫緩辦理業務,至疫情減緩時恢復辦理。
    3. 評估可延至下半年辦理之業務或活動,減少群聚的機會。
    4. 減緩人力進用,降低群眾感染可能性。

三、擴大彈性上班時間

(一)實施時機:由學校視防疫需要決定
(二)作法:上班刷卡時間自 07:00 至 10:00;下班刷卡時間自 16:00 至 19:00。

四、人力分流與鼓勵輪休

(一)實施時機:由學校視防疫需要而定
(二)作法:

    1. 為減少人員移動,除保留相當人力,處理必要繼續辦理之業務,得鼓勵同仁休假。
    2. 前開保留人力之比例,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相關主管機關之指示,以維持學校基本運作為原則,彈性調整。

五、部分居家辦公

(一)實施時機

    1.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疫情因應措施,有實施人員居家辦公之必要時。
    2. 同仁所在辦公室如有一人確診,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其他同仁需居家隔離時。

(二)實施對象

    1. 同仁居所資訊相關設備齊備,且須配合實施自主健康管理者。
    2. 業務內容能夠獨立作業,自主性高、機敏性低、不須與學生面對面接觸或不需操作設備,經一級單位主管審酌業務性質得居家辦公者始得實施,研究計畫項下人員由計畫主持人自行決定。
    3. 同仁係屬跨縣市通勤上班者,業務內容得由主管視需要彈性調整。

(三)單位實施作法

    1. 由單位主管指派後填妥「本校各一級單位職務代理與居家辦公名冊(包含所屬單位人員)」(如附件 1) 送人事室存查。
    2. 單位主管與居家辦公同仁約定辦公期間應辦事項,包含:
      (1)居家辦公期間及核心上班時間,必須執行線上簽到退。
      (2)居家辦公位置,核心上班時間不得離開約定之場所。
      (3)居家辦公使用之資訊設備。
      (4)業務執行方式及目標。
      (5)每日通訊聯繫方式,必要時可徵得主管同意,將辦公室桌機電話轉接至個人手機。
      (6)妥善保管公務資料機密,確保資訊安全。
      (7)終止居家辦公之要件(例如,於核心上班時間內無法保持即時聯繫,通訊管道不暢通。)

(四)居家辦公同仁應配合事項

    1. 居家辦公期間,以人員分梯、每梯次 5 天(週一至週五)為原則。
    2. 每日主動與直屬主管聯繫,報告工作結果。另應確實登載工作日誌(如附件 2),每週陳報單位主管,並掃描電子檔寄送人事室備查。
    3. 妥善保管公務資料機密,確保資訊安全。
    4. 隨時保持通訊傳遞管理暢通,即時處理緊急業務。
    5. 居家辦公期間,以不申請加班為原則,如有緊急案件須延長工時,請主管覈實指派,同仁依規定完成加班申請,且於工作日誌載明加班事實。

(五)因應實際業務必要需求,主管得在符合政府防疫規定,並提供防疫保護措施下,取消相關人員之居家辦公措施,居家辦公人員應配合該項需要,即時返回辦公室處理。

六、為維持核心業務之推動,亦為避免群聚傳染,達到隔離效果,請各單位妥為規劃分區辦公措施。

附件: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因應肺炎疫情人力運用及辦公場所應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