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於本(109 )年3月24日修正發布(詳如附件)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於本(109)年3月24日修正發布(詳如附件)。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3月24日衛授疾字第1090100665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於第1款新增補償適用對象之但書規定:「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附件: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修正-函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正總說明